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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身障日的由來

        自宣布1981年為「國際身心障礙者年」後,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10月通過,宣告每年的12月 3日為「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」(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),做為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」(1983~1992年)完結的標記。緊接著又訂定「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」(1993~2002 年),以提升亞太地區貧窮、為數龐大的身心障礙者的福祉。


        1993年3月5日,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29號決議文中記述:「請各會員國加強慶祝『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』,讓身心障礙人士能完全且公平的參與社會。因此,透過這一天,我們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,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,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其他人一樣,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。」。

因此,「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」的慶祝活動應有以下的特徵:

  1. 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的參與。
  2. 表揚其經驗和專業。
  3. 喚起對身心障礙問題的重視。
  4. 促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。

長期目標則為:

  1. 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參與社區生活。
  1. 提供身心障礙者公平均等的機會。
  2. 確保身心障礙者對於影響其生活的政策與措施,能充分表達意見
  3. 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。

為達以上目標,各國政府及民間團體均應致力於營造有利於身心障礙者的環境:

  1. 復健:配合需要,以確保其自立與參與。
  2. 無障礙:讓住宅、新舊公共建築物成為無障礙空間。
  3. 交通:讓所有的使用者都無障礙。
  4. 教育:提供整合的教育環境,給予各種協助。
  5. 雇用:有被雇用的機會而且獲得同等的待遇。
  6. 資訊:從各種媒體獲得有用的資訊。
  7. 影響力:有能力影響相關的政策和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 自1992年起,世界各國政府及民間均不遺餘力的改善身心障礙者的權益,每年並熱烈的慶祝這個特別的節日。目前,台灣各縣市政府均會在12月3日前後,舉辦各式活動,與身心障礙者共同歡度佳節。 而各國都是怎麼慶祝這個重要節日的呢?因國情有別,其內容倒是五花八門,例如:舉辦研討會、遊行、音樂會、舞會、運動會、藝術活動、募款活動;尋求政府承諾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福利;拜訪特殊學校等。他們更把握宣傳的機會,善用平面及電子媒體的力量,讓一般人多了解身心障礙問題所在。

資料來源:開拓文教基金會http://disable.yam.org.tw/event/2010/1203/IYDP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