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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縣六甲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、
依據: (一)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以(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)公佈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。 二、
目的: 推動及督導性別平等教育,並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,設置「六甲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,特定本章章程。 三、
任務: (1)性別平教育之督導及指導規劃。 (2)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究及發展。 (3)健全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組織。 (4)強化學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。 (5)充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料及服務工作。 (6)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發展。 (7)校園內性別歧視、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防治工作。 (8)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。 四、組織與執掌:
五會議時間: 每學期開始和結束前各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 六、本章程經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校長: 主任: 承辦: 六甲國小輔導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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