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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縣六甲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一、      依據:

(一)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以(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)公佈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。

二、      目的:

推動及督導性別平等教育,並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,設置「六甲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,特定本章章程。

三、      任務:

1)性別平教育之督導及指導規劃。

2)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究及發展。

3)健全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組織。

4)強化學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。

5)充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料及服務工作。

6)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發展。

7)校園內性別歧視、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防治工作。

8)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。

四、組織與執掌

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執掌

組織

校務職稱

協助處理事項

主任委員

校長

召集與督導性別平等教育。

副主任委員

輔導主任

策劃本會一切事宜並負責推行。

執行秘書

輔導老師

協助校內性別平等教育研究與發展。

文書

認輔老師

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資料及服務工作。

委員

教務主任

推行各項性別平等教育正常教學及學藝競賽活動。

委員

學務主任

校園內性別歧視,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防治。

委員

總務主任

學校內外性別平等教育環境之佈置與管理。

委員

學年主任

協助發展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。

 

五會議時間:

  每學期開始和結束前各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
六、本章程經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

 

 

 

校長:           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 承辦:  

 

六甲國小輔導室